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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明材料是交通伤害理赔所需的: 1、受伤者身份证和户口本;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 四、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用发...
一般是需要去交警大队开证明的,证明双方的事故责任。交通事故索赔需要有哪些证明 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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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赔偿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需根据实际损失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一般可以请求的赔偿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要根据伤者的实际损失及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九条对赔偿范围、标准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误工费是指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单证要求: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收入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应以纳税清单为据。受害人需提供受伤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及误工期间的收入证明。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这点上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有固定职业但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提供可以证明其所从事行业的材料。如出租车司机要按服务业来赔误工费的,要提供服务资格证。 2)在私营企业打工没有相对固定收入,受害人提供误工证明是在普通的A4纸上写上收入证并盖上公章,在审核时要注意收入的金额是否符合行业实际,保险公司只认可月收入1200元以下的。对于索赔月收入大于1200元的,需提供受伤前三个月的工资单或单位发放工资的清单复印件盖章。 3)受害人不能提供上诉材料的,按城镇或农村户口来划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4)交强险案件或其它疑难案件中农村户口的误工标准可参照农、林、畜牧业的标准赔付;城镇居民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受害人已退休或离职,另在谋职的,能提供纳税清单的,应以实际减少的支付。一般退休人员年龄男的为60周岁,女的为55周岁。 (4)受害人因病情需要休息,保险人可根据就诊医院出据的证明,可适当补助。 (5)误工时间根据就诊医疗机构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参照中国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受伤人员误工损失评定准则》,再根据伤者的病历记录,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但最终审定的日期不能多于医疗诊断证明开出的时间或法院判定的误工时间。医疗核损员在核损中对误工时间难以确定,赔付金额巨大,可向相关医疗鉴定机构提出误工时间的鉴定。 (6)误工费标准以交通部门每年五月一日公布的为准。根据最高司法解第二十条中规定,误工费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工资标准,我们在赔付时可根据调解结案时间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标准来确定。这项标准指2004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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