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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借款加盖公章的依据是,法人代表借款后,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公司对外举债,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协议属于合同的性质,在借款协议上,可...
企业向银行借款的时候当然需要召开股东会,任何让企业负债的行为都不能由公司的某一位领导人员单独决定,公司借贷属于重大事项,如果绝大多数的股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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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则借款人属于个人以及公司,双方对于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中应当载明币种、用途、数额的话。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外借款,会对公司的经营及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决议通过才行。董事长个人无权作出决定,影响互股东的利益,除非开始时候就授权过给他。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公司和债权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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