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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情况如下: 1、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4、透支人主观上有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建议使用信用卡,按时还款,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 在《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不属于“恶意透支”。 《解释》明确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定性刑责 1万~10万元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建立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条件: 1、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持卡人三个多月未归还欠款; 2、主观上是故意的,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恶意透支金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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