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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供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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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1、农村村民建造住宅,要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在修编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和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2、各地要积极探索改进村庄、集镇规划用地规模的确定方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严格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自然村、中心村、集镇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分别控制在60、80、90平方米以内。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 3、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零散自然村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村镇土地集约利用。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省内重要渔业资源实行重点保护。除国家规定外,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资源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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