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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
1、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根据损害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江苏省的相关标准计算应当向责任人主张赔偿的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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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律规定,时效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实践中一般没有那么严格,多数是从治疗终结起算时效。但是不建议你冒这样的风险,万一法院坚持按事故发生时间来计算时效,最终损害的是你的利益。 2、因此,鉴于上述情况,建议你现在起诉就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索赔;至于二次手术费用,可以边起诉边治疗,如果在案件结束前能够治疗结束的话或费用能够确定的话,可以争取一次处理。毕竟案件处理中还涉及鉴定,还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实在不行的话,第二次手术费用,可以待手术结束后另行起诉。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对方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子的,适合和解吗?到底哪些情况适合和解,哪些情况不适合和解,什么时候和解最好!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吉林-长春吗?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有没有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各项医疗费用有没有相关发票的?你方想要如何和解?
医疗费的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的相关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医疗费 医疗费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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