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一,忠诚协议属于契约,婚姻事实上可以推定为特定男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互相忠诚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当然的义务;...
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及公序良俗。 只要缔约过程中不存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忠诚协议》有无法律效力-110ask.com 一、忠诚协议概述 “忠诚协议”是否有效,与协议约定的内容密切相关。由于一方不履行忠实义务以获得赔偿为内容的忠诚协议应该是有效的;以限制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忠诚协议是无效的。 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所写下的承诺书、保证书、赔偿书或协议,应得到法律的承认。夫妻的忠诚义务虽不是法律强制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作为夫妻之间应当恪守的行为标准,忠实义务可以与经济利益合法挂钩,以期得到较好的履行。《婚姻法》第4条已明确规定夫妻有忠实的义务,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专家争鸣:婚外情赔偿不能搞强制。这起法律上已有定论的判例,在引起人们兴趣的同时更引起了法律界广泛关注与争议。将婚外情纳入司法影响力范围,法律的手是否伸得过长?如果法院纷纷效法,法律留给人们的私生活空间还有多大?曾参与婚姻法修改研讨的北京大学婚姻法专家用“十分警惕”来表达她对法院判定“不忠赔偿”的担忧。她认为,除非自愿履行,当事人不得就一般婚外情要求赔偿,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忠诚协议”,因为“这超出了现行法律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而非“必须忠实”,“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方四种赔偿情形并不包括婚外情,判定“不忠赔偿”显然扩大了对法律的解释。再者,从定约权的角度而言,“忠诚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并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忠诚协议”遏制婚姻出轨,职业法官首先考虑的是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既然婚姻法没有明确禁止夫妻就忠诚问题进行约定,协议又出自平等双方的真实意愿,不损害他人利益,且有利于纯化善良风俗,那就是法律所能接受的。再者,从事后救济的角度看,如果双方没有协议的话,不忠诚夫妻关系的一方是否会赔偿?赔偿多少?法院大多难以定夺。但若有了具体协议,无过错方就会相对顺利地获得既定数额的赔偿,而不会因为婚姻法的原则性规定落空。签下协议不等于婚姻保险指出,不承认“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非鼓励婚外情。“婚外情是不道德的”肯定是一种主流道德规范,但道德的问题要靠道德来调整,“法律要给人们留下一个私生活空间”。她告诫,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在民众的情绪冲撞下保持清醒,不能因为对不道德行为的反对,就对法律进行扩大解释,从而加重对过错者的打击。而从现代社会权利结构看,个人自由、私生活的隐私权要高于配偶身份权。因为“文明社会的基石是人的尊严和自由,破坏了它,付出的社会成本就会很高。”正因此,在国外的类似判例中,法官即便同情婚姻的受害方,也会以其他的形式进行弥补,而不会将婚外情作为判决指向。此外,就效果而论,法律的绳索也未必能缚住婚姻的翅膀。本案贾雨虹用心良苦却成空即是明证。法学者杨晨光告诫:“别以为有了一纸‘忠诚协议’婚姻就有了保险,婚姻毕竟还是以爱情为基础,法律只能止步于卧室以外
“忠诚协议”只有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忠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首先,忠诚协议属于合同,婚姻实际上可以推定为特定男女双方之间存在的合同,相互忠诚属于双方当然的义务; 第二,夫妻相互忠诚,相互尊重; 第三,忠诚协议是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