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机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劳动人事争议等机构、单位出具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登记、核定和待遇支付等工伤保险事务。财政、安全生产监管、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交通、商务、民政、公安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含各级总工会、行业工会和用人单位工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拓展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建立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将工伤认定调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工伤保险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对被鉴定、确认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鉴定、确认,提出结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有关知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和协助诊断的医疗机构的鉴定活动保守秘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2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593人已浏览
1,0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