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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标准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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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标准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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