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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天津市XX的两位居民同样缴纳“订金”和“定金”,仅因一字之差,预付的金额很可能就会打“水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缴纳预付款时,要注...
一般要直属上级、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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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定金从其性质上看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是基于主合同所产生的从合同,主要功能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其给付并不构成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的给付从性质上看是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即一方自愿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价款。 (2)定金具有制裁作用,当一方违约时,将导致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在制裁违约方的同时,定金还发挥着补偿守约方的功能;预付款因其性质属于履行合同义务,无论是给付预付款方违约还是收取预付款方违约,都不会发生双倍返还或直接丧失的法律后果。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有上限限制,即其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预付款因其实质为一方自愿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标的款,故其并无比例限制,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约定。二、适用定金罚则的注意事项审判实践中,适用定金罚则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非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比如说是不可抗力,或者是因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等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此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在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区别对待适用定金罚则。《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均仅提到在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可适用定金罚则,但不完全履行合同时能否适用定金罚则则没有规定。只有在一方不完全履行的合同的行为将导致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定金罚则。(3)在双方均违约的情况下,应都不具有请求适用定金罚则的主体资格,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也有例外,若在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而致根本违约,另一方仅有轻微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有失公平,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预付原材料的款要做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的原因是:1、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是互为重分类科目。部分企业为了不使用预付账款科目,故用应付账款科目来代替;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余额也可以在借方,反映预付的款项。2、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a.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b.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c.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工程预付款属于企业筹资中的商业信用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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