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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方式为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无约定,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
合同到期后仍在履行的视为达成新的合同,继续履行有效,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协议。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继续履行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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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点是合同按约定或实际执行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为了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首先要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时结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确定,按以下方法。支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在房地产所在地旅行;其他目标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确定有以下几个原则: 1、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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