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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1-04-14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证据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在证据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如果夫妻双方都比较富裕,则需要调查清楚一方的财产情况,以免遗漏,还要防范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较高,有必要查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了。如果你不知道如何下手调查,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助调查,一般专业律师在这方面会比较有经验,比你自己瞎忙强多了。(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9)住房证据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10)需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证明;(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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