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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应符合的标准是什么

2021-11-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侵权赔偿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2、医疗费 第十九条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5、交通费 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准;相关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一致。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者确实需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住院,受害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 8、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根据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根据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赡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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