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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一种是带上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窗口)查找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
拿到离婚证后能否反悔,按情况处理: 一、当事人对离婚反悔要求恢复婚姻的,双方协商一致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再婚。 二、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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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一种是带上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窗口)查找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的婚姻登记部门补,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若是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然后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立案即可。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法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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