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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的著作邻接权怎么办?

2022-08-04
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如何行使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但是,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外,在著作权保护期内,需要征得原作者以及其他对原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演绎作品的作者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 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法。 二、如何确定作品是否创造完成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那么,如何确定作品是否创造完成呢? 一般认为,只要作者对作品的构思能够完整地通过一定形式表达出来,他人能够通过这种表达形式领会作品的思想内容或情感,就应属于创作完成。创作中,有些构思可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分阶段的,如小说的上集和下集、漫画的组图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一阶段的构思已经完整表达出来,则该阶段的创作应被认为完成。此外,有些作品只完成了整个构思中的部分,但这部分完全能够单独使用,则这种作品应被视为局部创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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