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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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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二层或多层房屋拆迁合法面积的认定方式为:有房屋权属登记证,以该证标注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权属登记证,则以建房批准的文件上面积为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在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拆迁方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为准,作为拆迁房屋面积的计算依据。对于没有登记在册的房屋,可依据相关建房批准的文件上面积为准。如无权属证明,则需评估方入户实地测量。在实际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无权属证明的房屋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无法获得赔偿。事实上,无证建筑并不等同于违法建筑。征收人必须对无证、翻建、扩建等情况进行具体调查,如房屋建设年限、无证原因等。此外,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多层住房的补偿将根据当地政策的不同而定。比如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宅基地只允许建四层,所以四层以上都是违章建筑。因此,在建房时,需要注意层数是否合规合理,使用面积是否超过建筑面积,以便在拆迁时获得尽可能多的补偿。在实际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值与房屋的面积、用途、性质等因素有关,涉及的法律条款也很复杂。被拆迁人对房屋价值评估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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