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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卖人“先卖后抵”或“一房二卖”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先卖后抵”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未转移房屋所有权之前,未...
购房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2、开发商将签订的房屋再抵押;3、出卖人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4、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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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2、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 3、出卖方隐瞒房屋已被抵押事实; 4、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 5、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 6、出卖方迟延交房; 7、非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况下可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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