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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单位受贿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在于: 1、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
1、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 2、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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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二、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区别如下: 1、无论是单位受贿罪还是单位行贿罪,其主体“单位”都仅限于依法成立的单位,非法成立的单位实施所谓单位受贿或者行贿,应当按照个人犯受贿罪或行贿罪定罪处罚。当然,单位受贿罪中的“单位”,仅限于国有单位,而单位行贿罪中的“单位”,没有所有制性质上的限制。 2、二者行为的指向性不同,一个是要,一个是给。单位受贿是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即要),单位行贿则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即给)。以上区别真正需要区别的是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各自的区别。
一、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认定受贿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2)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二、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都有徇私情形。但两者也有以下区别:(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则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2)客体不同。前者破坏了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政制度,后者侵犯了国家的司法制度。(3)徇私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后者则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4)客观行为表现和量刑根据也是不同的。另外,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转化为受贿罪的主体。
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主体不同。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则限于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通常在上述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均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然而受贿罪的主体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所属单位虽非上述单位但其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该类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这些人员所在的单位都不可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可见,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和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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