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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股东之间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因此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做了限制性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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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同时,也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但只能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可以转让,但必须严格限制。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重视股东之间的联系,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出资。《公司法》通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出资转让给他人。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转让出资。但需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互相协商一致即可;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获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3、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法律,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合同方式转让股权,但是,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即使股东已对外转让了其全部股权,但其出资不实的责任不应随着股权的转让而免除,该股东或新股东仍应当依法向公司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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