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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怎么认定?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共同贪污罪: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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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污共犯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就贪污共犯的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由国家工作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二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三是由上述两类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四是与上述1、2类人员勾结,与贪污人员合作;五是由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第六,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单位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2、共同贪污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三、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的范畴。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 ⒈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⒉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⒊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⒋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⒌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1、共犯中,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就贪污共犯的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三是上述两种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四是与上述一、二类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人员;五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组成的共犯;六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与该非国有单位中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2、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3、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范畴。1、《》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2、《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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