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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能否强制执行法人或股东

2024-12-03
当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为公司时,通常只允许执行该公司的财物,而不可涉及到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所有之财产。具体而言,若申请执行对象属于合伙企业,则该公司法人(即股东)需负起债务连带责任。如果企业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法院有权对其法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那些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只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股东)在业务运营期间无明显过失行为,则无需承担连带债务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考虑强制执行法人个人财产。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仅特定股东一人为唯一持有者,并且有充足证据证实该股东的私人财产与公司的财务状况存在混同现象,此时法院可以酌情决定是否启动针对该股东个人财产的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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