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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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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聚餐员工摔伤的,如果饭店存在过错,应当由饭店承担侵权损害赔偿;饭店无过错的,因为是工作聚餐,可以认定为工伤,员工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目前,企业有一种非常放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即将人事管理的一部分或所有工作外包给服务机构完成,称为劳务外包。如果劳务外包人员发生了工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发生工伤事故的承包人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有雇佣主体资格的承包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没有雇佣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该组织或自然人招聘的劳动者在承包业务时死于工伤的,由具有雇佣主体资格的承包公司承担雇佣者应依法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带来损害的,劳务派遣公司和雇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收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患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患者在院内摔伤,医院未尽到风险提示或抢救等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牌,未及时救治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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