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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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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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