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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不可以约定放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涉及人身,当事人约定放弃对孩子的探视权应...
不可以。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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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属于亲属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子女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有利于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身心的不良影响,弥补对孩子的情感伤害,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探视权涉及人身,当事人约定放弃对子女的探视权属于无效约定,这一约定也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离婚协议约定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该约定是无效的。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不过两方在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上有所不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直接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所负的权利义务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的方式来实现和履行。所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子女的利益,在代理子女的民事活动时应遵循不得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另外,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育权利义务行为负有协助义务。由此可知,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内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因此,探望权是法律明确赋予的一项权利,中止行使探望权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而不能由离婚双方随便协议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所以你与前夫达成的以“免付抚养费”换取对方“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无效,你应该让前夫探望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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