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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要你赔偿就不错了。殴打单位领导,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更谈不上赔偿金的。你殴打他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你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打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企业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可见,在货物名称使用上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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