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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限定实施的房屋拆迁,被拆迁的单位或个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之后再次承受房屋,适用以下优惠政策。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赔偿安置协议获到货币赔偿,再次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赔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赔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赔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其中,拆迁赔偿款包括: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中商定的赔偿价款、乔迁补贴、乔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贴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再次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一、被拆迁人购买拆迁安置用房不免税,但如果超过原来面积,按照商品房支付房价的部分仍然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二、您购买的房子是否能够享受退税需具体分析。如果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您选择货币补偿,那么您现在购买的房子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您选择产权调换而开发商又同意不安置给其所提供的房子而且您现在也不需要,那么您可以申请新买的房子免税,这是合理合法的。
四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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