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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离婚不给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是可以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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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女,生于19年1月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石宝镇村5组10号,身份证号码116。联系电话,8580。被申请人:,男,最民法典。生于19年4月9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东溪镇兴旺村二组5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0)1585037,。申请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忠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忠法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履行给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生女的抚养费。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3年2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女儿,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扯皮,于2008年12月18日经忠县人民法院以(2007)忠法民初字第908号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申请人抚养,由被申请人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从2008年1月1日起支付至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未支付抚养费。为此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和2009年度抚养费共计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其抚养费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上述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忠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可以,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我国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另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种是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一种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在校就读的,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根据从生效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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