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②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③拍照或标划...
一、交通事故能私了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之规定解答如下: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侯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6、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7、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9、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各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5)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一般车主在发生事故后的基本理赔程序是这样的: 1.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 2.填写出险报案表; 3.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4.理赔员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5.交付维修站修理; 6.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另外,车辆理赔时需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发生事故时不要私了 2、小损失理赔不值得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 3、“全险”不等于“全赔”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而也不能够取得保险公司的“全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