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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如与人民银行、XX有关规定有出入,以人民银行、XX规定为准。...
本办法如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有出入,以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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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行开有外汇帐户的境内机构其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结汇:(一)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二)境外借款及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除出口押汇外的国内外汇和中资企业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结汇。二、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除本规定第六条限定的数额外,应在我行结汇。
各级行应建立结售汇内部监管制度,遇有结售汇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局及总行报告。
境内机构(除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外汇,可经外汇局批准后,在我行开立外汇帐户,定期进行结汇: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在上述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净收入按年结汇;二、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须向境外分保及尚未结算的保费,净收入按年结汇;三、一类旅行社收取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不超过上年收汇总额3%(由外汇局核定数额)可存入其暂收待付帐户,其余额的外汇均结汇;四、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净收按季结汇;五、除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外,其他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净收入按季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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