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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买卖双方就合同签订日期达成协议;在签订总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向卖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在进入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方将支付卖方除余额外的所有房屋款项。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产权证书;凭新的产权证书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转让手续,最后在交付房屋时,下一家将余额结清给卖方。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天内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3)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提供的相关文件,并在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7天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房地产转让;(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转让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提供的相关文件,7天内是否接受申请,7天内未作出书面答复,7天内同意的房地产转让;(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房地产转让价格;
申请离婚的手续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 2、如果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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