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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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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向谁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当然,患者发生医疗纠纷后能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关键要看是否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因此,在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被害人有权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指受害人根据其所了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到不法侵害的情况,认为可能存在犯罪行为。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是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之一,当然也不是所有报案公安机关都一定会立案。发现医疗纠纷以后,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法律意见】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看以下案例吧。网友咨询:我是一名歌舞团的工作人员,今年在一家美容院进行了一个美容手术,术后发现面部留有手术疤痕且周边组织不断生长,致使面部变形痛苦万分。事后,我才发现该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根本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美容院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起诉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律师回复:你们的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纠纷。我国《》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六十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所以你不能以医疗事故纠纷为由起诉。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同时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是想要求经济赔偿的话,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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