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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有案底,但是,一般人和单位是看不到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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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不能撤销,除非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检察院起诉嫌疑人,一旦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事件进入刑事程序,公诉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嫌疑人提起诉讼,诉讼双方是检察院和嫌疑人,受害人无法控制程序的进展。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2)犯罪超过起诉期限;(3)大赦免除刑罚;(4)未告知或撤回刑法;(5)嫌疑人、被告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撤销不了的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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