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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专利权纠纷的,当事人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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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对方侵犯了实用新型的,可以采取下面的维权途径: 1、双方协商 一般来说,确定是侵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协商,为了避免走诉讼程序,侵权人通常会愿意。在双方协商的时候,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实用新型被侵权的损失等。 2、找专利部门 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涉嫌侵权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所在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查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侵权判断后,一般会要求侵权人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并且及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避免侵权行为的扩大。 同时,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然后达成成赔偿协议。协议达成以后,如果侵权人又反悔的,专利权人还可以到法院对侵权人进行起诉。 3、找人民法院 受到侵犯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到有权管理的人民法院对涉嫌侵权的厂家或销售商起诉,由受理法院的知识产权庭进行审理,当然,如果有知识产权法院的,就直接找专业法院。在经过法庭审判,会作出侵权判断,法院可以勒令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损失及作出其他相关判决。
提供能够证明没有自己侵权的证据。具体法规如下: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释义】本条是关于专利侵权纠纷中现有技术抗辩权的规定。一、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人如果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途径之一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部门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一过程往往程序复杂,耗时长。为防止恶意利用已经公知的现有技术申请专利,阻碍现有技术实施,帮助现有技术实施人及时从专利侵权纠纷中摆脱出来,这次修改专利法增加规定了关于现有技术抗辩权的规定。二、根据本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果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其无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要求专利复审委确认案件中涉及的专利权是否有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部门一旦认定被控侵权人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即可以直接认定被控侵权人不侵权。按照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定义,这里所说的“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是指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或者设计。需要注意的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部门的这一认定只是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而不是对专利权是否有效的认定。要否认专利权的有效性,依然要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来确认。
一、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 二、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 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三、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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