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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能领几个月是依据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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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从单位离职,由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交纳社保在一年以上可以领失业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的失业保金)。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材料; (2)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3)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计算申领人员的领取期限,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4)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制定银行领取。领取记发时间为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5)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失业金一个月的领取金额是根据各省市的具体规定来确定的,各省市的规定不同,详细请咨询各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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