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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必要,再婚夫妇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1。双方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及资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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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场不能办理离婚证。协商离婚,当事人协商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人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单独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记录,记录当事人阅读后签字。 (二)检查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和材料。可见,办理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该问题,要根据当事人选择的离婚方式进行确定。第一,如果当事人选择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应该到外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在办理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没有带结婚证,那么应该取来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那么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第二,如果当事人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被告的常住地必须是在长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时必须带结婚证。如果一本书丢了,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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