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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胁从犯的处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分析说明]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虽有一定程度选择余地,但并非自愿。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不是胁从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三、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定情节刑事审判决活动主要围绕定罪和量刑而展开。定罪是适当量刑的前提,而刑事责任的大小则是量刑轻重的惟一根据。刑罚裁量要有一定的事实根据,情节就是这种根据之一。可以从宽处罚的法定情节主要有如下几种:在国外已受过刑罚惩罚的罪犯;聋哑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教唆未遂;自首;立功。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我国对胁从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对胁从犯的处罚与对主犯、从犯的处罚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在诉讼过程中认定构成胁从犯其实是很重要的。
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并实行犯罪。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中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即无责任能力人实行刑法禁止的行为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强制或精神威胁下,被迫参加犯罪。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所谓犯罪情节,主要是指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实际作用。
一、胁从犯的概念是什么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胁从犯也要对犯罪结果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行为人虽然在精神上受到犯罪分子一定程度的威胁、强迫或者控制,但就其自身而言,并未丧失认识和决定自己行为的意志自由和能力。如:汽车驾驶员被抢劫犯用刀逼迫交出钥匙,致抢劫得逞并顺利逃脱,汽车驾驶员为在抢劫犯的精神控制下被迫交出汽车,为抢劫犯提供了犯罪和脱逃的交通工具,其行为已构成胁从犯罪。二、对胁从犯如何认定认定胁从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体受到控制还是精神上受到威胁、强迫,如果是身体受到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不受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精神上受到威胁、恐吓、控制、强迫而致犯罪得逞,则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比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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