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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
1、行为人瞒报疫情的,可能会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果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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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疫情防控过程中,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同主体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应当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或者指示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法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公共卫生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必须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指挥协调、疫情检查和信息报告。这是对自己的生活和整个社会的责任。
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可能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应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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