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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小产权房不能过户,理由有以下两点:1、小产权房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交易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和认可。2、这类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
1、集体小产权房不能过户。 2、小产权房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其交易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3、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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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有拥有个人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而不只是拥有使用权。 而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性质之前进行买卖的,相应的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不能过户,当可以协议买卖,有风险。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小产权房一般是集体土地建的房子,不是说没有房产证,它的证一般是绿色的小本本,不过2010年后也有的地方是红色的大本本,不过它上面盖的一般是乡政府的章,不是房产局的,小产权房没有土地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集体小产权房不能过户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交易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和认可。2、这类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会在国土房管局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所以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落户。《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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