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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
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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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国家规定休假,工资、奖金照发。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应享受的休假和待遇的规定。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目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育手术常规〉的通知》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药物埋植,自手术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三)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六)人工流产: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息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休息30天,4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两项休假合并计算。 上述休假,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按本条的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除按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外,对其休假还应视为出勤,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参照此条的精神,对人工流产的照顾性待遇,可以根据以下条件把握,即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本条规定的照顾性待遇:①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后在哺乳期(180天内)怀孕,做一次人工流产的;②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带器怀孕实施人工流产的;③实施绝育(皮埋)术后怀孕做人工流产的。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2021: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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