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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
(一)精神方面的疾病(二)身体方面的疾病(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恶性传染病。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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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国法律未规定患有精神疾病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 《民法典》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是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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