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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2008年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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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每天200-1000L左右。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的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细菌总量达到108个/ml以上的,应当进行生化处理。
水质因医院的性质和规模而异。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L。医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病原体(寄生虫卵、病原菌、病毒等)、有机物、漂浮及悬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废水具有良好的生化性能,适用于生化处理。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治并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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