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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继承

2021-10-22
办理房屋所有权继承手续:1、申请房屋继承登记时,房地产分割和所有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情况在分割后30天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整书、原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原土地使用权证明书、遗嘱.遗嘱证明书、遗嘱权人必须提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放弃权证明书。程序完善者,登记机关立即受理。2、权利审查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利审查。审查主要是检查所有权文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资料和证明书。3、公告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经注册机构审查,继承住宅所有权来源明确,证明书齐全,手续完善,公告无异议,登记机关根据城市住宅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批准登记,发行住宅所有权证明书,同时回收原住宅所有权证明书。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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