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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法律依据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债权; 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 ...
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属于企业的专用物品,是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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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并购的法律目的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获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2、充分发挥企业并购的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和市场份额效应等优势; 3、使并购双方在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改进; 4、其他目的。
只要这个借条能够清晰、完整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事由及经过,时间、日期、地点,并签字,在庭审时,就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即具有法律效力。 1、时间确定。 2、金额确定。 3、借贷双方清楚。 4、并有借款人签字。 在民间,借条只要具备这些要件,已经很齐备了。不用出借人在借条上签字。只要借条在出借人手中就行了。借条只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不象银行贷款或其它的借款协议。只有把借贷双方把借款行为写成协议方式的才要求有双方签字。这样的协议比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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