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有何特点 (1)中短期性: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通常只保到65岁。 (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有何特点 (1)中短期性: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通常只保到65岁。 (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有何特点 (1)中短期性: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通常只保到65岁。 (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投保简单保险公司一般只需要被保人的个人信息(如年龄,生日,住址等),付款方式,受益人情况和职业情况这些方面的信息,其他信息如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既有病史等是不需要的。 (4)保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认定意外伤害的原则是什么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二是剧烈的伤害。是指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的意外事故。三是明显的伤害。是指在责任期内(一般为90天)造成死亡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四是突然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見的受傷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1,在多种原因连续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中,如果后因是前因所直接导致的必然的结果,或者后因是前因合理的延续,或者后因属于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那么前因为近因。2,前因属于承保风险的,即使后因不属于承保风险,保险公司仍然承担偿付责任。3,举例:某人在爬山时不小心从山上掉了下来,在等待救援过程中因心脏病而死亡。被保人从山上掉下来是前因,属于承保风险,所以即使后因心脏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4,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若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直接导致损失,该新介入的独立原因为近因。5,举例,若被摔伤的被保险人在后期住院期间,因心脏病死亡,则心脏病也是死亡的近因,意外险不予赔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35人已浏览
949人已浏览
869人已浏览
5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