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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第一步:持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开具的正式员工证明、单位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
第一步:持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开具的正式员工证明、单位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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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需要以下手续: 1、申报条件 凡夫妻婚龄满3年(农迁农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外地一方配偶可申请投靠在杭配偶。 2、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 (2)申请人及迁移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产权证、直管公房租赁证、单位自管房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公租房提供租赁协议和承诺书、集体土地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呈批表等。 (5)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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