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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使用人、借用人等不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方式去使用财产,而采用其他不正当的方式使用该财产,从而获得不当利益,并导致合同另一方财产受到损...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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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由于给付行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可以推论因给付行为而产生的要求返还不当利益请权得。给付,是大陆法系债中的概念,是债权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债权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这里所说的给付是利益予,是指基于某种特定目的积极主动使他人利益增加行为。给付可以法律,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前者如免除债权人的务、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前者如免除债权人的务、转移物之所有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转移物之所有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服务、代替他人履行义。不论给付是何种为,都有其所要达成的目如果当服务、代替他人履行义。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类型有以下两种: 1、给付不当得利。 2、非给付不当得利,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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