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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应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应当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主张债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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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应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应当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主张债权。公司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债权人有权向其主张权利。
仍可以要求清偿。应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只不过,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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