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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
办结婚证可以不迁户口。材料如下: 1.携带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大家需要提前去把单身证明和两者之间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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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迁户取决于迁户地的户籍政策,建议咨询拟迁户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业务一般包括前提业务、主体业务、副业务三大部分:地名管理、行政区划管理(以上两项由中国民政部门负责)、户籍管辖区和户籍责任区划分、户籍门牌号管理等。是户籍管理的前提业务;户籍登记、户籍统计、户籍调查、户籍档案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是户籍管理的主要业务;人口迁移调控、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等。是户籍管理的副业务。
办结婚证可以不迁户口。材料如下: 1.携带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大家需要提前去把单身证明和两者之间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带到民政局; 3.提交2寸近期两人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以提前拍好,也可以现场拍。需要迁户口的话,男方这边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证明,女方那边出具同意迁出证明,然后去户籍办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办结婚证可以不迁户口。材料如下:1.携带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2.大家需要提前去把单身证明和两者之间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带到民政局;3.提交2寸近期两人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以提前拍好,也可以现场拍。需要迁户口的话,男方这边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证明,女方那边出具同意迁出证明,然后去户籍办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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