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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过了半年都不判决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的六个月后再起诉要求离婚; 2、感情没有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3、如果符合...
如果现在债务人的确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确有点难办,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在其不履行生效判决后规定的期限内,一定要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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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后,法官会在审限内出具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但也应注意举证问题;二、子女问题应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夫妻之间另有关于财产的约定。
婚姻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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