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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太笼统了。没收到判决书,是因为双方达成调解了,还是在正常的审理阶段或者案件复杂转为普通程序了等各种情况是不一样的。...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至于第几次开庭的时候宣判并没有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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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基本准则,如果既没有法律明确列举的几类可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又没有其他严重情形的话,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你决定要离,不打算继续共同生活的话,那你还是向法院起诉,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起诉,第二次一般会判决离婚。如果你们协商解决不了,但又不向法院起诉,就可能一直拖下去解决不了。
我国法律规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不能再起离婚诉讼。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应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证据证明,第一次离婚的判决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离婚纠纷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现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二次提出离婚请求的,可能会判决离婚。
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原告第二次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第一次判决书,以及判决书生效证明,以便法院审查是否决定立案。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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