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多次挪用公款已还怎么认定数额

2022-08-02
多次挪用公款既用于个人使用,又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时,确定犯罪数额十分复杂。 第一,当多次挪用公款中,既有用于营利活动又有用于非法活动时,如果每次挪用公款后均未归还的,此时可以累计计算,但追诉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标准,即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的标准。如甲挪用公款2万元进行赌博,不久又挪用公款4万元进行营利,就可以认定其挪用公款6万元进行定罪处罚。因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情节比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较重。至于行为人尚有非法活动情节,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如果每次挪用公款后均已归还,则应根据刑法规定对每次挪用行为分别处理即可。 第二,当多次挪用公款中,既有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又有归个人使用情形时,笔者认为,此时的数额认定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归个人使用时,不能将犯罪数额简单相加。如果每次挪用公款均超过三个月未还时,可以先将各挪用行为视为最有利于行为人处理的——归个人使用进行认定,然后按照上述“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的数额认定”进行处理,再将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如果每次挪用公款的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对于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的,可以按照上述“多次挪用公款中,既有用于营利活动又有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形进行处理,不再考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